本书为20世纪西方政治领域的一代宗师约翰·罗尔斯的90年代新作,集中反映了作者思想发展第三个阶段的面貌,同时也反映了作者在国际政治与国际法方面的观点,是一部相关领域的学界人士期待已久的重要著作。它将“社会契约”理念扩展应用到万民法,并进一步设计出某些一般性原则,不仅能够也应该能够被自由主义式的以及非自由主义式的社会接受为标准,以便规约它们彼此间的互动行为。尤其要注意的是,本文在基本人权和作为自由主义式立宪民主政治之公民的公民权之间,立下了非常重要的区分。它详加探索,在什么样的情境下,一个社会可以发动战争抵抗一个“法外国家”(流氓国家),而无须有遭致谴责的顾虑;它还讨论有哪些道德基础,支持对一个非自由主义式的但却受不幸的政治经济条件所牵累的社会提供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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