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与个人权利” 否定性的正义观念(negative conception of justice)乃是由个人行为规则界定的, 而“肯定性的”正义观念(``positive'' conception of justice)则要求“社会”负有责任, 以确使个人获得特定的东西。需要指出的是, 从这个否定性的正义观念到肯定性正义观念的转换, 常常是经由对个人权利(the rights of the individual)的强调而得到实现的。在福利制度中出生和成长起来的年轻一代似乎产生了这样一种感觉, 即他们可以正当地要求“社会”提供它负有责任提供的特定东西。但是, 不论这种感觉何等强烈, 反……去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