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这项教皇通谕的一些早期片断中详细引述一些内容似乎很有必要:
……社会主义者们,拿穷人对富人的妒忌大做文章,力图消灭私有财产,并坚持主张个人财产应当全部变成公共财产,接受国家或者地方政府的管理。他们认为,通过这样将财产从私人转移到社会,现存的事物的邪恶状态将得到匡正, 因为无论享有什么东西,每个公民都将拥有他的平等的一份。但是,他们的这些建议对于所有的实践目标来讲是如此明显的无益, 以致如果这些建议得到实施,劳动者本人将成为第一个受害者。再者,这些建议显然是不公平的, 因为它们非法剥夺了合法的财产所有者,将国家带入了一个不属于它的领域,并引起了社会的完全混乱。
私有权
无疑是不可否认的事实是, 当一个人从事有报酬的劳动时,他工作的那个原因和动机正是为了获得财产,并作为他自己的私有财产而拥有它。如果一个人以他的体力和能力受雇于另一个人,那么他这么做,只能是为了获得回报,这种回报对于获得食物并生存下去来讲是必需的;他因此而明确要求获得一项完整而真实的权利,使他不仅有权获得报酬,而且有权在他高兴的时候处置所获得的报酬。这样一来,如果他生活节简省下一些钱,并为了获得更大的安全感而将省下的钱投资于土地,在这种情况下,土地只是他的工资收入的另一种形式;结果,一个劳动者这样购置的不太多的财产,应当与他通过自己的劳动而取得的工资收入一样,将完全归他自己处置。但是,准确地讲,这种处置权力包括在所有权当中,无论财产是土地还是动产。因而,社会主义者们在力图将个人财产转移给社会的过程中,打击了每一个挣工资的人的利益,因为他们剥夺了他处置他的工资收入的自由,并因而剥夺了他增加他的股份和改善他的生活条件的所有希望和可能。 (第2-3页)
……如下这一点必然包含在他的(人的)权利当中,即拥有一些东西不仅仅是为了临时和短暂的使用,就像其他生物拥有它们那样,而且是为了稳定地和永久地占有;他必然不仅拥有在使用中会损耗掉的东西,而且拥有那些即使使用过,但在将来仍然能继续使用的东西。(第3页)
……而且,说上帝将地球给予全人类使用和享有,这并不意味着否定可以存在私有财产。因为说上帝已经将地球给予人类,是从一般意义上讲的;并不是意味着所有的人都毫无区别地可以随心所欲地处置它,相反,它的任何一部分都从未特地分配给任何一个人,而对私有财产的限制,已经委托由人类自己的有序的工作和有关个人的法律来加以确定。(第4页)
……我们被告知,私人有权使用土地和从他们土地上收获的物产,但是对任何一个人来讲如下这一点都是不公正的,即他作为所有者,既占有他耕种的土地,又占有他培养出来的财产。但是,那些坚持这种观点的人并没有领悟到,他们正在非法剥夺用他自己的劳动进行生产的人,因为经过辛苦和有技巧的耕作和种植的土地,其条件已经完全改变了;它过去是一片荒野,现在是一块沃土;它过去是不毛之地,现在则物产丰富。它所已经发生的这样大的改变和提高,如此确实地变成了它本身的一部分, 以至于大部分都与它难以区别,无法分开了。一个人用汗水和劳动换来的收获应当被另一个人享用,这是公正的吗?
我天真地认为,这些摘自《革命性变革之精神》的论述,可以解释为对个人对自己拥有的可分立的财产享有天赋权利的简单的肯定,这些天赋权利独立于对有关私人的和国家的所有权制度安排所导致的生产率或者效率的任何一种评价。经过更加仔细的阅读之后,我认为,这些段落的作者(们)懂得个人财产所有权与自由之间的密切联系。以经验为依据的命题是,个人要求财产所有权,为的是获得保持处置资源的自由,如果没有这种自由,就不可能有希望改善生活条件。
请注意,改善生活条件的希望是个体化的。如果个人在如下这样一种社会制度——即允许为了他自己的利益而获得财产,并一直保持和增加它的价值——之下受到保护,那么,个人就可以改善他的生活条件,并且完全独立于任何一种补充性的集体行动,这种集体行动超出了法律秩序发挥必要的功能所需要的限度。请注意,这里对如下预期完全未给予任何考虑,即劳动者可以通过集体的或者社会的所有权实现生活条件的改善。《革命性变革之精神》为私有财产所做的辩护,含蓄地体现了他对人们赋予独立性的价值的一种认可,而这种独立性只有一个私有权制度才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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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这份通谕首先是通过美国企业研究所的迈克尔·诺瓦克引起我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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