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看社会应当推崇一种什么样的价值体系,也即应当建立一种什么内容要求的精神信仰体系、建构一种什么样的国民精神,用以将社会成员思想统一起来、用之将社会成员的精神素质规范起来。
在五六十年代,我们曾经有效地建立起了一套全社会都共同推崇、认可并身体力行的、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等为核心内容的共产主义思想体系。只可惜,由于十年内乱的破坏,再加上近年来其他因素的影响,使这一体系现已难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了。旧者已破,而新者还未立。在这样的情况下,按照目标模式的要求,确定并建立一套新体系就显得十分迫切和重要了。从前述目标模式的要求出发,并充分考虑到当前中国国情,我们以为,为保证中国社会按照设定的目标模式顺利发展,应当大力弘扬以下几种精神、观念和意识:
——就坚决提倡且必须遵守者论,主要有:
1)为己为人意识。根据目前的形势,要求全社会成员都能够大公无私很难有其现实性,但做为社会主义新中国的公民,至少应当具备这样的道德水准:你可以运用自己全部的能力去寻求和创造自己的利益,但绝不能为了实现自己的利益,而去损害他人或社会、国家的利益;既要为己,又要为人。我们将这种要求称为“为己为人”意识。由此可演化出众多的社会行为规范:如通过正当合法手段致富的要求、为政清廉的要求等等。我们看到,现在各种社会丑恶现象的产生原因固然有很多,但若从深层精神思想上看,与没有达到为己为人意识的要求有直接关系。
2)遵纪守法意识。一个现代社会的公民,必须具备强烈的遵纪守法意识,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社会的有序运行。应当看到,现在我们做得很不够:违法分子固然是不多,但不守规定、不守纪律者却绝非少数,想钻政策的空子、找规定的漏洞、或违背规定占便宜者,大有人在。
3)尽职尽责意识。每一个社会成员,只要是按照社会分工从事某一项具体的社会工作,都必须恪守职责、尽职尽责,这也是现代社会对其成员的基本要求之一。在其位不谋其政、不尽其责、碌碌无为已不足取,而利用职务之便,滥用职责滥用职权则更属可恨,这是任何一个健康社会都绝对不能容忍的现象。非常遗憾的是,我们在这方面做的也很不够。更为严重的是,我们看到,现在还有一个很大的社会问题是社会成员“不安其位”。很多的人们不是去考虑如何履行自己的职责,不象五六十年代那样把聪明才智用在如何把自身担负的工作做得更好上,而往往是琢磨怎样通过非常的手段才能更快地“升官、致富、发财、沾小便宜”。我们的社会如果不能处理好这种病态的需求,会怎么样呢?
4)艰苦奋斗精神。这一精神包括两层意思,一是要艰苦,也即要勤俭节约,二是要勤奋努力地工作;浪费和懒惰则是要坚决反对的。据报载,我国粮食年浪费1000多亿公斤,每年有35亿元用于丧葬费用,这实在不应该。人们曾经很煞有介事地说,消费促进生产,没有消费就没有生产。这种观点固然有其道理,但同样的原理是,没有生产又那来的消费呢?如果一个社会的成员既懒且奢,则又如何发展呢?更值得提及的是消费与浪费也是截然不同的两个概念。但无论是浪费还是盲目高消费,对中国这样一个落后而又亟待发展的国家来讲,都应当坚决反对。至于懒惰对社会发展的副作用则是不言自明的,因为落后而又急待发展的国家特别需要的是创业精神而非坐享其成。
5)爱国主义精神。每一个中国人都应当有强烈的爱国主义精神,都应当在这种精神的指引下,为祖国的繁荣昌盛而贡献出自己全部的聪明才智乃至鲜血和生命。多少年来,爱国主义的大旗曾经激励了多少优秀的炎黄子孙为拯救祖国于危难、为促进祖国的进步与发展而奋斗终生。社会主义的新中国,也必须高举爱国主义的旗帜,团结全世界的中国人为中国的繁荣富强而努力。每一个中国人都应当不折不扣地热爱自己的国家;不爱国的中国人应当受到全社会的抨击。
6)社会主义信念。中国搞的是社会主义,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这不但是我们主观的选择,更是客观的必然。既然是搞社会主义,全体社会成员就应当坚定社会主义信念,都应当坚持走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在这个问题上来不得半点马虎。
——就大力提倡且力争遵守者论,主要有:
1)为人民服务精神。我们前面曾经论及,社会主义之不同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之不同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就在于二者运行的动力有所不同。要想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社会现实中得到淋漓尽致地体现,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就是全社会成员(尤其是其中的党员干部)树立起为人民服务精神。有了它,我们就能从最根本的层次上,防止和杜绝市场经济的任性发展给社会带来的必然性伤害,就可以避免资本主义走过的弯路。
2)先公后私精神。“为己为人意识”只是对社会主义国家公民道德水准的一个最起码的要求,提倡这种意识只是受制于现今历史条件的一种不得已而为的方略。如果从社会主义的本然要求出发,其公民应当具备的是那种先公后私、先人后己的精神。所以,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的中国,如果从未来更高的要求出发、从保证社会主义制度良性运行的角度出发,还应当大力提倡这种先公后私的精神。如果这种精神具备了,那么,从某种意义上讲,我们将可实现对五六十年代我国国民精神状态的高层次的复归,实现一轮在该社会要素上的否定之否定。
3)正己正人意识。中国传统思想中有着很丰富的以己推人思想,这种思想有利于强化社会成员的笃行实践精神,有助于建立社会自我约束机制。但是,这种思想在目前并没有被得到充分体现。我们注意到,当前社会上的许多人们往往更关注和指责他人和他行业的短处,却很少关注自身的行为是否恰当,结果,对特权深恶痛绝的人们却总想通过特权谋取自身的利益,对腐败恨之入骨的百姓在一旦具备能够腐败的条件时,却忘记了当时对别人的痛恨和指责。所以,当前我们亟待建立一种“正己正人”意识。古人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确很深刻;前几年,人们提出,要从我做起,我们以为这同样深刻。为今,应当强化这种先正己、后正人的意识。
4)互助互敬意识。互助互敬是形成温和的人际关系、建立温馨的精神环境、也是构成社会深层发展动力的一个重要方面,对此,我们绝对不应忽视。我国向有此种好的精神传统;新时期,应当发扬这些好传统,并注入新的内容,使其成为主导社会精神信仰体系的另一项重要内容。
5)自主意识。现代社会的公民应当有强烈的自主意识,它主要表现为几个方面:一是捍卫自我权利的意识。任何一个社会成员,当其自我权利受到损害时,应当运用法律的、行政的及自身拥有的等各种手段,奋起保护捍卫,同那些不正当势力进行坚决斗争。二是独立人格意识。社会成员应当强烈意识到自身人格的独立性,彻底摒弃人身依附心理。我们看到,由于受数千年来封建意识的影响,我国社会恰恰缺乏这种意识。应当说,这是各种邪恶势力得以猖獗的重要原因之一。
6)主人翁意识。在社会主义国家里,从理论上讲,人民应当是国家的主人,应当自觉实现并维护国家的各项利益。这种意识的存在,对保证社会主义社会的良性运行也很重要。现在的问题是:大部分社会成员并没有树立这种意识,并没有把自己摆在国家主人的位置上。理论与现实在这里出现了反差。应当说,这是当今历史条件使然,有一定的不可抗拒性。但从发展的角度讲,应当注意建立并强化社会成员的主人翁意识,并通过各种社会行为,创造出有利于这种意识存在和巩固的社会环境条件。
7)英雄主义精神。英雄是那些用自己的潜能去有效地伸张正义、创造价值的人们。自从人类历史诞生以来,他们就是推动社会发展的一股重要力量。虽然单靠英雄并不能创造历史,但一个迅速发展的社会必然是一个英雄辈出的社会。曾记否,五六十年代是改革开放前中国社会主义的黄金时期,社会曾得到高速发展,而那恰恰是英雄辈出的年代,正义绝对地战胜邪恶,各行各业都涌现出了他们的乃至全社会的英雄,正如毛泽东讴歌的那样:“六亿神州尽舜尧”,“遍地英雄下夕烟”。现在,我们正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宏伟事业,这个事业更需要成千上万个激励全国人们奋斗的英雄,而恰恰在这一点上我们做得很不够,在商品经济大潮的冲击下,一些“人不为己、天诛地灭”、“明哲保身、但求平安”等传统观念中的腐朽之处以及剥削阶级的腐朽思想不但滋长而且开始泛滥起来。克服和消灭这些腐朽的东西,正需要千千万万的英雄。所以,我们应当大力提倡和弘扬新时期的英雄主义精神,造就从事国家建设的新英雄。
——就积极提倡且视为楷模者论,主要有:
1)大公无私精神。大公无私精神是社会主义(乃至共产主义社会)对其成员道德素质的最高要求之一,也是老一辈革命家毕生为之奋斗的目标之一。有了这种精神,不但社会道德水平高尚,社会风气良好,而且社会成员的建设热情也容易调动,社会主义乃至共产主义制度的最终确立和巩固也就具备了重要的基础条件之一。对此,毛泽东在谈到人民公社时曾经说过:“……产品非常丰富,道德非常高尚,我们就可以从吃饭、穿衣、住房上实行共产主义。”(见薄一波,《回顾》,第742页)
2)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条规定,“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绝对不得假公济私,损公利私。”这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对其先进成员的思想道德要求,如果从发展的角度看问题,这些要求也同样适用于全体中国人民。而现在,每个党员、每个中国人不妨对照检查一下,看看自己做到了什么程度。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不但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更是中国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向更高一级发展的必需。
以上,我们分三个层次,列举了新形势下需要建构的价值信仰体系的主要内容。当然,在这个价值信仰体系中还有其他一些内容,如按照现代社会的要求建立新型国民心理素质等等,这里不再详述。为什么要分成三个层次,主要是考虑到目标模式的需要和目前所处的客观历史条件。我们要建构的价值信仰体系,应当是既能满足目标模式的需要,又能基本帖合既定社会历史条件;既有其先进性,又不至于高不可攀、可望不可及。其中,坚决提倡且必须遵守者,应当作为对社会成员的最基本要求,也应当是每一个社会成员必须遵守的要求,如若违反,则要么受到党纪国法的制裁,要么受到道德法庭的谴责;第二层次内容应当作为社会成员致力的目标和看齐的榜样,如不遵守,虽不至于受到立杆见影的制裁,但也应当受到社会正义代表的批评;第三层次内容主要是对社会先进代表(主要是党员干部)的要求,对广大社会成员来讲,则应当作为一种长远奋斗目标。这不同的层次,对不同的社会成员有着强烈程度不同的约束,社会也应相应采取不同的认同机制。这样做,可能会取得更好的效果。否则,如若眉毛胡子一把抓,不分青红皂白、高低先后,一味提出过高或过低的要求,或者将价值信仰体系简单等同于政治思想工作,都不利于新型价值认同机制的建构。我们过去在这方面已经有了很多的经验教训。
2、再来看保证这套体系得以贯彻落实的机构和规则(即机制)。
首先,应当设置一套保证机构。我们设想,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共同努力。一是充分利用现存机构,转换其功能,将价值认同职能作为有关机构职能构成的一个重要方面。可资利用的现有机构主要有: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辖有关职能部门,各类大众传播媒介。二是设置新的机构,可以考虑在中央和各级政府设置一个思想工作委员会。这个委员会可以借鉴、利用、吸收我党历史形成的政治思想工作的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但它的使命决不仅在于此。它的主要任务应当是:根据目标模式对价值信仰体系提出的要求(包括道德的、心理的和业务的三方面),及时分析现状、找出差距,提出达到目标的战略和措施,并动员社会各方力量付诸实施。
第二,要坚持这样的原则:一旦确定了价值认同目标,就要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尤其是社会舆论力量和一些必要的强制力量,大张旗鼓的为实现目标去奋斗。要将这些目标作为社会行为规范的主要内容,使全国人民都牢记,并去实践。总结近十多年来的经验教训,我们感到,这一点十分重要,因为过去十多年来,我们有很多好的提法和策略,就是没有花大力气去实践,结果很多事情只是停留在书本上和文件里,没有变成社会成员的具体行为。同样的失误,在今后不应当再重复。的确,我们不应当采取过去那种搞运动、大批判的做法,要做长期、潜移默化、耐心细致的工作;但是,我们更应当造成更大的声势,做出更大的努力,以求取得更好的效果。
为了实现双重约束体制的目标,我们在完备法律的同时,还需要认真研究制定社会各行业的行为规则,为软性约束的实施创造前提条件。首先要将社会各类人员进行分类(可按社会行业属性分类,也可按其他属性分类,总之是尽可能地将所有成员均包括),然后制定每类行业之行为规则要求,予以颁布。此要求要简明扼要,便于记忆宣传和广泛传播。一旦颁布,将做为成员行为的主要依据,作为他行业监督本行业、他人监督本人的主要准绳,并对成员社会化产生重要作用。若简明地讲,现今条件下对我国社会成员基本要求可以表述为:爱国爱家,文明礼貌,遵纪守法,尽职尽责。
第三,要充分利用其他社会机制因素的功能和力量,为建立新型价值信仰体系服务。如:利用信息传播机制的力量、决策执行机制的功能、以及监督和纠偏机制的作用。就信息传播机制来论:固然,我们不能搞“文化专制”,但我们也不应放任其自流,关键看什么领域。在理论领域和一些文化领域,要提倡百花齐放和百家争鸣,要允许正常的争论和多样的文化娱乐形式,但在那些关乎社会风气的养成、根本价值信仰的建立等方面,就应当理直气壮地弘扬主旋律,就应当让那些正确的思想成果,正确的理想、信念、人生观、价值观和优秀的思想文化占领文化阵地,去抵制一些腐朽思想的侵袭。与之相配套,应当在其他方面建立起与那些价值信仰相适应的社会环境条件,要使思想领域教育宣传的东西与社会生活中实实在在的东西一致起来。古人早就说过,“君子有诸己而后求诸人,无诸己而后非诸人”。如果社会现实中大量存在那些与价值信仰体系相抵触的现实,又如何教育全国人民去信仰那种价值体系呢?看现在,良好的市场秩序还没有建立起来,一些腐败的官僚和非法经营之徒还没有得到有效的惩处,“权力经济”、“官僚经济”、“人情经济”、“漏洞经济”、“双轨经济”等依然十分猖獗,又如何教育人民去“先公后私”、去“为人民服务”呢?
我们一直认为,对落后国家来讲,要想实现高速发展,那么,作为上层建筑的东西可以适度超前于现实活动。但这有两个前提:其一是“超前”应当适度,其二是必须有社会先进分子的榜样作用,应当先正己而后求人。今则不然。为今之计,是追求社会要素与社会基础条件的协调而降低社会机制条件的先进程度呢,还是求得适度先进的社会机制条件对社会发展的拉动作用呢?身处落后国家,我们选择了后者。在这样的前提条件下,就必须做好这样一个迫切的工作:形成与先进的社会机制条件相适应的“榜样的力量”。为此,必须动员社会有关力量,狠狠打击滥用权力者、打击腐败者、打击狡猾(而违法)者。这些工作做好了,人民自会后起而应之。这样,一个有利于形成新型价值认同机制的社会环境也就形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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