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教员”是怎样的一种职业呢?我虽然可以被称作一个老资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了,但我确实不确知“公民教员”是怎样的角色。公民我是懂一些的,就是说我看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那里面有公民的字样。我猜想,公民教员大概是专门向人们传授宪法知识的,而且是作为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公民来传授宪法知识的。那么,那些个在课堂上对大学生讲授宪法的教授,算不算是公民教员呢?我想说中国有没有公民也是一个问题。进一步我便想,李慎之先生好歹20多岁,也即在“黑暗的旧中国”,不但知道了何谓“公民教员”,而且还尝过“公民教员”的滋味,而我生在长在“光明的新中国”,却至今还不知道何谓“公民教员”,并且这辈子能不能知道也还是个未知数,这岂不是连李先生的识见都不如了么?以“知识幸福论”看人生,这我当然就不甘、不甘了!
李慎之先生遗憾后来再没能做“公民教员”,并且一许倘能再生之志愿,他怎么就不想想,如果再生之世依然如故,那再生不是只有再叹息了么?或许曾经有烈士告别人世的一霎那,就想到过——“要是生于‘解放’了的那一天,该多幸福啊!”难怪唯物主义要断了人们的轮回之念,断了好,免得瞻念来世,不寒而栗。现在我作为一个中国人,还真看出唯物主义的好处了呢。
那么,就不妨再唯物主义一回:我想对李慎之先生说,从今我将发挥“物质能动性”,做一个“公民教员”!宪法我还是看得懂的,不就是“言论自由”、“出版自由”、“结社自由”等等么,我的学士后老师郭罗基先生生怕我看不懂,写了一篇篇讲宪法的短文说要寄给我看,看他不拿一分钱工资,回不了家还满腔热情尽他所谓的义务,我真么能、怎么敢无偿受用他的劳动呢?何况他还是个“不受欢迎的公民”呢,要是看了他的文章,又不小心当作教材教给别人,不取分文当个“义务教员”倒也罢了,可要是因此而也成了“不受欢迎的公民”,岂不冤哉!李慎之先生,你说是么?就算是义务“公民教员”,也是要讲个资格、要得到允许的么?李慎之先生恐怕无法按他心里所想的回答我的问题,否则有可能将我害了不是?算了,还是免了吧,就当个自己的教员足矣。
怎么个自己教自己呢?如今大陆哪个大学或上点规模的图书馆,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没有联合国人权公约呢?借过来花上十块八块钱复印了不就可以天天读了么?一切有助于我理解的读物只要得到了也都可以反反复复读呀,不懂的地方还可以请教别人呀。我想,如果中国知识分子特别是数以百万计的大学生,都来自己做自己的“公民教员”,那可是厥功其伟了!至少可以为国家省了一大笔人民币。
正是如此——何必让李慎之先生兴不能再生做“公民教员”之叹呢!立即开始,自己当自己的“公民教员”吧!
200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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