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除通货紧缩迷雾
通货膨胀和通货紧缩都是货币现象。胀与缩之差在于货币供应量。货币供应量超过经济运行客观需要,政府多发纸币致使货币贬值,这种现象称为通货膨胀。通货紧缩是货币供应量低于经济运行客观需要的货币流通量,政府少发了纸币,货币由于紧缺而升值,引起物价下降。通货紧缩必然引起物价下降,但物价下降不一定是通货紧缩引起的。近年来的统计资料证明,政府没有少发纸币,货币供应量是充足的,银行连续8次降息,存差已达3.7万亿元,可见物价下降不是由货币供应量不足引起的。
我国理论界的胀、缩之论都是以年度变化立论的,物价比上年高就是通货膨胀,比上年低就是通货紧缩。这种缺乏历史感的所谓理论,对我们把握经济发展和运行毫无帮助。如果以1992年为100,1993年至2000年全国商品零售物价指数变化如下:
年份 指数
1993 113.2
1994 137.8
1995 162.1
1996 167.7
1997 169.1
1998 164.7
1999 159.8
2000 157.4
1993年和1994年物价指数比上年都是两位数的增长,治理通货膨胀是这个时期的中心工作。1997年我们宣布经济软着陆成功的欢呼声未落,人们又高谈这个结束了短缺经济进入了剩余经济时代。伴随东南亚经济危机,我国理论界又引进了一个新的名词----通货紧缩。因为物价连续走低,人们一直感叹通货紧缩挥之不去。如果把这8年连续起来看,物价起伏时间跨度大一点看问题,所谓软着陆成功的1997年,商品零售物价指数高达169.1。所谓治理通货膨胀不过是使物价年度升幅降下来,并没有把物价降到1992年水平,比1994年还高30多个百分点。
1998年以来的所谓通货紧缩也不过是年度物价指数下降,直到2000年的157.4也大大高于所谓通货膨胀时期1993年的113.2和1994年的137.8。这说明1995年到1997年物价还在涨,只不过涨幅小了。1998年以来还处于治胀的过程之中,旧帐还没有熨平,何缩之有?如果把通货膨胀和通货紧缩看做政府调控经济的政策,那么通货紧缩政策就是治理通货膨胀的政策。从1995年到1998年,从1998年到目前,可以说前者为治理通缩膨胀的狙击阶段,后者为反击阶段。这样看,通货紧缩是个好东西,为什么还为挥之不去而担忧呢?如果说好东西走向了反面,成了坏东西,那么通货膨胀政策就是治理通货紧缩的政策,政府只要多发点票子不就成了吗?可惜问题并不这样简单。
这8年的物价运行轨迹说明,经济过热时期积累的结构性矛盾还远没有解决。以1998年为转折点,过热时期的投入已经形成现实的供给能力和供给结构,供求矛盾更加尖锐。物价持续下降是这个矛盾的必然反映。一直到今年上半年,物价还在下降,说明经济结构调整还远没有着陆。1997年的所谓成功软着陆,对于抑制经济升温是成功的。其成功之处就在于温度不再升了,但绝对温度还在169“度”上。1998年开始降温,但到2000年底绝对温度还在157.4“度”的高温状态上。物价下降还远没有见底。积极的财政政策客观上延长了这种结构性矛盾的阵痛期。铺摊子容易,收摊子难。连续十年以上的调整时间是不可能消除的。没有新的思路新的措施,恐怕还得5到10年。
当前物价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最终消费的内需不足,其根源在于国民收入分配结构严重失衡。政府的社会保障成本高、效用低,迫使家庭保障占用资金过多,严重抑制了即期消费。不参与创造的要素分配不足,中等收入阶层队伍扩大过缓。这样一种分配机制不变,增加再多的货币供应量也无济于事。不过是使空转、呆滞的资本资金更多而已。当前的物价下降从货币现象看,问题不是通货紧缩即货币供应量减少,而是货币占有结构、职能结构与目前经济发展实际需要错位。但它和物价下降一样都是结构性矛盾的果,而不是因。
由于我们没有把分配结构调整作为经济结构调整的启动器,不管经济结构调整的力度大小,它的变化走向和目前的居民消费结构实际状态不同步,即供给结构和需求结构变动不一致,旧的供大于求叠加新的供大于求,物价持续走低是不可避免的。积极财政政策刺激的投资和出口增加,实际上不过是经济运行的外生变量,无论拉动的力度大小,都改变不了经济运行的基本面。经济运行的基本面是分配失衡引起的内需不足,与货币供应量没有必然联系。
实体经济的供求关系是物价水平的决定因素,价格不过是这种关系的货币表现。比如一个人的气色变化是人体新陈代谢的外在表现,我们是根据其内脏的问题对症下药调理新陈代谢,还是用颜料来改变肤色?经济运行和金融货币的关系不象水和面的关系那样简单,水多加面,面多加水。我们的金融不是没有问题,但问题不在于货币政策,而在于商业银行体制。 8次降息的货币政策已经够积极的了。我们的当务之急不是什么治理通货紧缩,而是决定货币分配格局和职能结构的宏微观大小的分配体制的改革。
采取果断措施理顺分配关系
理顺分配关系不是简单地劫富济贫,一平二调,而是严格按照市场经济内在的要求建立全新的分配体制。
[一],理顺财政分配关系。财政分配是一个国家最大最高的分配关系。这个关系不公平,其他分配关系就失去了公平的前提。市场经济的按要素分配原则在微观机制正常的情况下,可以在一定的范围内得到公正的贯彻,但是,如果财政分配不公平,宏观领域失衡范围的按要素分配是扭曲的,那么微观层次的按要素分配就会异化,腐败和寻租等非按要素分配就会成为普遍现象。例如,同是国家公务员,在经济发达地区和在欠发达地区工资差距很大,有的县市甚至连微薄的工资都不能按时发放。公务员之间按要素分配的异化是财政政策不统一、不公平的客观反映,必然产生五花八门、光怪陆离的“官场现形记”。这是近些年来大家有目共睹的。我们应该首先从财政分配体制改革入手来理顺分配关系。
1,统一财政分配政策。自改革以来,我们是采取点、线、面、体逐步开放的战略,对率先开放的地区给予特殊政策。实践证明这个战略是成功的。但是,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特殊政策变成了优惠政策,并且各个地区优惠程度不同。这就产生了财政分配不公平、不合理的问题,加大了改革发展的政治和社会成本。
国家给予某些地区、某些产业、某些企业特殊政策是有条件的,它们必须是特殊功能的载体,完成特殊的财政任务。例如深圳特区,国家对外资企业给予一定程度、一定时间的减免税收政策,这种特殊政策的条件是必须有一定比例的产品出口。如果实际上大量产品都销往内地,出口产品达不到特定的比例,特殊政策就变成了优惠政策,国家的一部分税收就落到企业和当地政府手中。在开发创业时期,给予特区和开发区公务员特殊政策,享受开发津贴,使他们的收入高于普区,这是完全应该的,但从开发区变为建成区之后,新进入的公务员的工资和垦荒牛的同工同酬就不公平了。这就象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的退休干部享受三八式离休干部待遇一样是十分荒谬的。现在经济特区、开发区里普通打工族只有几百元的工资,和内地没有多少区别,而公务员们却是几千元工资,高的近万元,和内地差距太大。特殊政策培育出来的丰厚税源,相当多的部分落入公务员手中。
我们目前既然已经加入WTO,应该在财政上重新统一政策。取消税收上的任何特殊政策,统一全国税率。要素资源配置完全靠市场调节。全国统一工资制度,地区生活费用差别用地区津贴的办法解决。公务员的工资统一由中央政府拨款,各地区政府不用自己筹款,不许自定标准,自定奖金。我们不应该忘记在各类经济性特区享受减免税政策的十多年期间是老工业基地支撑着全国的财政开支。各类经济性特区利用特殊政策培育起来的竞争力,却大部分用到了国内市场上,把养育它们的普区、老工业基地当作竞争对手,迅速占领了相当大的市场,老工业基地开始效益下降、亏损、停产、破产,但税收还是不能免。现在统一全国税收政策,大部分社会保障资金用在北方是理所当然的。中央政府应该逐步缩小南北吃财政饭人们的收入差异。
2,取消财政包干体制。近几个五年计划期间,区域同构问题比较严重,甚至有些县级政府都在搞本县域内的一、二、三产业平衡,行政区划和经济区划的矛盾、地方保护主义一直是我国国内市场统一的巨大障碍。目前我国商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对手主要不是外商,而是我们自己的各个地区和同行企业。一个广交会就是本国企业自相残杀的战场。问题根源就是财政包干体制。各级政府职能分工不科学前提下的分税制,更加重了财政包干制的弊病。
我们应该抓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清理政策法规、改革行政规律体制、建立公共财政的契机,重新理顺财政体制,废除财政包干体制。各级政府行使职能所需要的费用,由中央政府统一拨付。当前弱化地方政府财权有利于政府职能按市场经济原则重新定位,有利于政企分开和国内市场的统一,彻底根治地方保护主义。信息技术为我们取消包干制和分税制创造了有利条件,应该下定决心当机立断,实行财政上的中央集权制。全国的财政收入都集中到中央,根据各级政府职能需要,由中央财政统一支付。中央转移财政支付专款专用。地方政府丧失了独立的财权,中央政府的政令才能畅通无阻,经济要素在地区间的流通才能由价值规律支配。
3,由人大立法,明确政府职能定位和财政支出排序。A,把社会保障[包括廉租房]功能定为第一功能,无条件确保社会保障资金支出,B,把义务教育功能定为第二功能,在确保社会保障支出前提下,如果义务教育费用不够,一切其他公共支出免谈,C,把充足就业功能定为第三功能,确保充足就业率[失业人口不超过5%]是政府一切工作的中心目标,充分就业是政治中最大的政治,是硬道理中最硬的道理。三个确保是政府最基本的职能,是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基本前提。只要各级政府坚持做好三个确保,国民经济在发展速度方面的指标一定会比目前要好看得多。
4,完善个人所得税税收,开征遗产税。我们应该在税制体系中逐步突出个人所得税的地位。目前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过低,偷漏过多。我国20%的人占有80%的个人金融资产,但占有80%个人金融资产的人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只占总数的10%。这充分说明我们目前花费很大的税收成本,达到的却是个人收入分配关系的逆调节效应。建议重新设计个人所得税的收缴方式。每一个劳动者都有一个税号,都有一个银行帐户,每年申报一次财产和收入,按新增收入额纳税。按年收入纳税,不必设起征点,实行累进税制。假定10万元以下10%,每增10万元按2.5个百分点递增。超过1000元的往来支付,都必须通过银行帐号或银行卡。遗产税是调节个人收入最有效的措施,是最典型的社会主义税种,此事不能再拖了。
[二]、理顺国有资产的分配关系
目前我国的国有资产占社会总资产的80%左右。国有资产没有实现按要素分配。因此,我们必须把国有资产按要素分配,作为社会一切分配的前提加以落实,这是全体中国公民的共同的根本利益所在。
1,定期向全国通报国有资本状态。迅速统计全部国有资产现值,政府占用的固定资产现值也都计算入国有资产之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为国有资产的法人代表,中央政府作为总经理人。每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必须向全国人民公布国有资产运营状况和现值的增减结果。
2,国有资产都必须有偿使用。使用租金和利息根据银行利息按年计算缴纳。无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团体和个人,使用国有资产资本都必须按年缴纳租金和利息。租金和利息是全民从国有资产按要素分配获得的国民收入份额,政府无权减免。每年收取的国有资产收入一律计入社会保障基金帐户。如果社会保障基金十分充足,可逐步适当提高社会福利支出。
我国目前实际上没有独立的地租范畴。这是国有资产收益流失的一个重要原因。为了理顺分配关系,实现全部经济要素资本化,我们必须明确独立的地租范畴。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国有土地都必须缴纳地租。使用财政经费的党、政、事业单位也不能例外。今后土地使用不能再采取批租形式,而应该采取收年租的形式有偿使用。政府作为国有土地的管理者,可以和用户签定适当年限的租赁合同,不管租期多长,一律按年收租。并且必须规定租金若干年调整一次,把社会经济进步带来的土地增值级差地租收归全民所有。
3,国有资本只贷不投。为了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我们应该把全部国有资本从所有占用单位剥离出来,建立一个国家银行,由这个银行经营管理全部国有资本的运营。现存一切占用单位包括几大商业银行,都变为国家银行的债务人,不能再把占用的国有资本视为自有资本。国家银行是占用单位的债权人。今后一切占用国有资本的单位都必须每年按商业银行长期贷款利率向国家银行付息。
如果我们建立了国家银行,确保国有资产实现按要素分配、稳妥地保值增值,国际国内任何经济风浪都不能动摇我们的社会稳定。可以想象,我们几十万亿的国有资本每年的利息是多少?我们有至少1万多亿元的租、息收入。我们的财政税收和国有资产的租息加起来,确保剩余价值的大头归社会占有,建立了以社会保障为前提的市场经济,我们的国家就是理直气壮的社会主义国家。
如果我们能实现上述改革,理顺了大小分配关系,国有资本的运营走上了正确的轨道,各级政府可以从容地行使ABC职能,社会保障、住宅、教育三座大山就会变为启动内需、增加就业的三驾马车,国民经济的增长速度必将突破目前的局面,充分就业的目标必将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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