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载《中国农村观察》2009年第3期
内容提要:农村劳动力流动不仅对流入地——城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带来了诸多重要影响,而且对流出地——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将产生持续而深远的影响。
本文对甘肃10个样本村调查资料的统计分析表明: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对缓解农村贫困、改善家庭福利具有重要作用,也对农户劳动力和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有着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对农业产出效率的提高和技术进步还没有表现出明显的促进作用。
关键词: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流动;流出地;经济影响
一、相关研究综述
改革以来,农村劳动力向城市的大规模迁移,对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影响和作用是广泛而复杂的(王美艳,2006)。一段时间以来,相关研究的侧重点大多集中在劳动力流动对流动者个人或流入地的影响方面,而在劳动力流动对流出地即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影响方面,研究却相对不足。近年来,一些学者开始关注劳动力流动对农村经济及社会的影响问题。回顾这些研究,主要集中于以下问题:
1.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对农民收入及家庭福利的影响。对这一问题的研究,现有文献主要是从移民汇款的角度,探讨外出劳动力城市务工收入的流向、流量及其影响因素。研究表明,外出劳动力将其获得的城市务工收入扣除自己在城市的花费后,将剩余收入的一部分寄回了家乡。例如,白南生等(2002)利用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1999年在安徽和四川两省的调查数据所进行的研究表明,当年外出3个月以上的农村劳动力平均每月寄回或带回家庭的现金为298元,在控制了其他因素的情况下,男性、已婚、年龄大、家庭人口多和外出就业时间长等因素,都倾向于提高迁移者寄回或带回家乡现金的数量。一些研究基于中国家庭传统文化的现实,认为中国农村劳动力流动是与家庭利益最大化相联系的经济行为(杜鹰等,1997),因而劳动力外出务工对改善家庭福利具有重要作用。都阳和Park(2003)的研究结果表明,改善家庭贫困状况是贫困地区劳动力外出的直接动机,而这一行为对缓解家庭贫困有着积极的影响,因而劳动力外出务工不仅在贫困地区越来越普遍,而且已经成为贫困人口摆脱贫困的最重要的方式。
2.农村劳动力外出对农业生产的影响。由于劳动力外出务工,留在家中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力
数量减少,就可能对家庭农业生产经营产生或重或轻的影响。杜鹰等(1997)
的研究表明,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并不必然导致农业生产水平的下降或提高,不过,劳动力大量外出对家庭畜牧业有比较明显的负面影响。关于这一点也有不同的观点。例如,罗斯高等(1999)的研究发现,农村劳动力迁移对农作物产出具有显著的负向影响,当一个家庭成员迁移出去不再从事农业生产时,农作物产出会急剧下降。但从资金和劳动替代的角度来看,这种影响应该是双重的。也就是说,这种负向影响在一定程度上被外出者给家中汇款所带来的家庭资金的增加所抵消。同时,外出者给家中汇款的部分可能被用于生产性投资,例如增加化肥施用量,购买农机具等。有的学者依据农业部1999年在河北、陕西、安徽、湖南、四川和浙江6省进行调查的数据指出,外出已回流者的家庭通常拥有更多的耐用消费品、房宅和生产性机械等,这样的农户更可能投资于农田生产所需的机械,且回流越早,在农田生产所需机械上的投资越多。
3.农业劳动力外出对农村社会的影响。农村劳动力迁移到城市后,受到城市生活的熏染,他们会在思想观念以及行为方式上发生变化。他们的这些变化又会通过各种途径,对家乡农民在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上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白南生等(2002)的研究表明:外出者及回流者发挥着载体功能,将城市的生活方式、生活习惯传播到农村;外出就业有助于提高劳动者的技能素质、生活适应能力和生产经营能力;外出就业经历可以影响农村人口的生育意愿;外出就业也会对子女教育和家庭关系等产生各种影响。还有学者的研究表明,外出务工也对农村政治结构产生着一定的影响。
二、数据特征和几个推断
(一)调查简要
2006年底~2007年初,笔者组织西北师范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部分研究生和西北师大“三农社”
的部分人员对甘肃省白银市、定西市、临夏市与天水市的农村进行了实地调查,并依据村庄地理特征(依次为干旱山区、灌区、县城郊区)和收入水平(分别为高、中、低三个档次)选取了10个劳动力外出比较典型的样本村。从整体来看,调查村庄属黄土高原干旱、半干旱地区,平均海拔1200~2100米,平均气温5~8℃,年降雨量200~500毫米,耕地多为山地,约占耕地总面积的44.55%,兼有少量川地,其中,水浇地占25.5%,平地占30.28%.调查地区人均纯收入1765元,人均耕地1.32亩,人均现金支出933元,分别为全省平均水平的49%、89%、51%.可见,调查村庄属典型的西北贫困山区,与全国、甘肃省在人均耕地、收入和支出方面的差距见表1.
调查以随机到户访谈形式为主,共完成问卷1000份,其中,有效问卷871份,涉及当前有外出劳动力的农户729户,没有外出劳动力的农户142户;有回流劳动力农户113户;涉及总人口4442人。从调查农户劳动力的农业与非农业配置结构看,调查农户劳动力总数为2416人,其中,当前外出打工人数为1057人,占劳动力总数的44%.调查概况见表2.
(二)特征比较
劳动力外出作为劳动者个体和家庭的一种共同需求,其个体和家庭所具有的条件是影响这一需求强度的重要因素。劳动力是贫困农村最为重要的经济资源,因此,外出劳动力的个体禀赋不仅影响到其在外获得多少收入的能力,同时他们的外出也可能对家庭及村庄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家庭作为构成农村社会的最基本的经济单位,它所具有的一些特质,在一定意义上决定了村庄的经济现状,也影响着其成员可能的外出决策及其它选择。因此,在具体分析劳动力外出对农村经济的影响之前,需要对外出劳动力与未外出劳动力在个体和家庭特征方面加以比较(见表3和表4)。
由表3可见,外出劳动力和未外出劳动力在个体特征方面表现出明显的差异。
从年龄结构来看,外出劳动力中40岁以下者占80%以上,而未外出劳动力中,40岁以上者占28%.从文化程度来看,外出劳动力中64%具有初中文化程度,而未外出劳动力中46%具有初中文化程度,虽然未外出劳动力中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者所占比例高于外出者,但外出劳动力的平均受教育年限为7.65年①[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以小学6年、初中3年、高中(中职)3年为计,根据各学历层次人数所占样本总体的比重加权平均所得],而未外出劳动力的平均受教育年限为6.41年。因而,总体上外出劳动力的文化素质要高于未外出劳动力。从性别和婚姻状况来看,外出劳动力中的绝大多数为已婚男性,约占外出劳动力总数的63%;而未外出劳动力以已婚女性为主,占到未外出劳动力总数的45%.这一状况基本反映了在调查地区,外出劳动力可谓农村劳动力中的“精华”,年龄较大者(45岁以上)一般留在农村,其文化素质相对较低,且留守劳动力以女性为主。
由表4可见,有外出劳动力农户与无外出劳动力农户在户主个体特征、家庭平均人口、耕地面积、收入、支出及家庭重要资产方面显示出不同程度的差异。
从户主特征的差异看,无外出劳动力农户户主的受教育程度高于有外出劳动力农户户主;从家庭平均人口状况看,有外出劳动力农户在人口数、劳动力数方面多于无外出劳动力农户。前者家庭的平均人口为5.1人,平均劳动力数为2.97人,而后者分别为4.8人和2.29人,但在上学子女人数方面,后者明显多于前者。从耕地状况来看,虽然前者有较多的耕地,但耕地质量与后者有较大的差异,后者所拥有的水浇地明显多于前者。从收入及结构看,前者的户均年总收入为9013元,高于后者约20%,家庭人均收入前者约高于后者16%.但从收入结构看,二者差异非常大。打工是前者的主要收入来源,占56.8%,其次为农业收入,占31.2%;而后者的主要收入来源是农业和非农经营等,分别占42.55%和36.1%.从户均年支出总额及结构看,无外出劳动力农户的支出是有外出劳动力农户支出的1.2倍。
从结构看,无外出劳动力农户在教育、医疗和农业方面的支出都要高于有外出劳动力农户的;从家庭所拥有的大件物品看,无外出劳动力农户在总体上要优于有外出劳动力农户,特别是无外出劳动力农户在农用机动车方面。
(三)几个推断性结论
据以上比较,笔者对贫困地区劳动力外出对农村经济的影响提出如下几个推断性结论:
结论1:贫困地区劳动力外出是迫于生计的家庭应对策略,是基于家庭收益最大化的资源配置手段,是家庭获得非农业收入的基本途径,其直接作用是增加家庭收入,缓解家庭贫困。
结论2:农村劳动力外出所面临的是一个分割而又竞争的劳动力市场。市场分割导致农村劳动力无缘进入城市正规部门,只能在收入低、条件差、强度高、不稳定的城市非正规部门寻找工作,并且其就业具有“临时性”。而在所对应的这一低端市场,由于受劳动力“无限供给”的影响,市场竞争充分,从而对外出劳动力素质提出了较高要求。因此,农村外出劳动力以年轻力壮、文化程度较高的男性为主。
结论3:正是由于贫困地区农村外出劳动力以年轻力壮、文化程度较高的男性为主,其外出务工收入应高于其在家从事农业生产的收入,因而对家庭福利的改善具有重要作用,同时也必然会影响到家庭的农业生产。但是,外出劳动力家庭的农业生产会保证在一个下限以上,以保证家庭生存之需。
结论4:基于结论3以及在农业土地要素流动非常微弱的条件下,相对于有外出劳动力的家庭来说,无外出劳动力家庭的农业发展基本处于“停滞”状态,这种“停滞”主要表现在生产方式的稳态、产量的停滞及结构的固态方面,而在农业技术方面可能会发生一些微小的变化,例如机械对劳动力的替代、现代农业投入品的少量增加、新品种的选用等。但总体来看,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外出还未达到对农业经济发展具有明显促进作用的阶段。
三、劳动力外出与缓解贫困、改善家庭福利
(一)劳动力外出与缓解贫困
贫困地区农民之所以贫困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相当一部分农民被困于农业生产条件十分恶劣的贫瘠土地上,其增加收入的最佳途径就是非农就业,而在当地非农产业发展还十分落后情况下,其主要出路就在于到城市打工。以下以10个调查村庄中最为贫困的6个村(均属国家重点扶贫县)
为例,分析劳动力流动对缓解贫困的重要作用。
6个贫困村的有效样本为348户,其中,有劳动力外出的农户296户,没有劳动力外出的农户52户;有外出劳动力453人,占劳动力总数的47.73%;农民人均纯收入1529.45元,比2006年甘肃省农民人均纯收入低604.55元;在348个样本户中,有78户人均纯收入低于国家贫困线,涉及人口415人,贫困发生率为22.83%,远高于2006年全省6.7%的贫困发生率水平。可见,调查村庄村民收入水平十分低下,贫困发生率极高且劳动力流动比率较大。从有外出劳动力户和无外出劳动力户的分组比较可见,前者的贫困发生率有效降低,为17.22%,低于样本平均的贫困发生率;而无外出劳动力户的贫困发生率为58%,远远高于有外出劳动力户的这一比率(见表5)。
进一步,从有外出劳动力户和没有外出劳动力户收入分组的比较来看,两类农户在收入结构和收入水平上存在着明显的差异,且在收入分化方面表现出一些值得关注的问题(见表6)。首先,从两类农户年人均收入及收入构成来看,有外出劳动力户年人均收入远高于无外出劳动力户,打工收入是前者的主要收入来源,而后者主要依赖于农业和非农业经营收入。在年人均收入上,有外出劳动力户为1623元,无外出劳动力户为942元,前者是后者的1.72倍。在有外出劳动力户中,人均农业收入、打工收入和非农业经营收入分别为395.89元、1049.68元和177.52元,其贡献度分别为24.39%、64.67%和10.94%;在无外出劳动力户中,其人均收入主要由农业收入和非农业经营收入构成,分别是347.4元和94.71元,其贡献度分别为36.87%和63.13%.可见,从两类农户收入的主体来源看,差异明显,有外出劳动力户主要依赖于打工收入,无外出劳动力户主要依赖于农业收入。
其次,从农户收入分布的变化来看,劳动力外出对提高贫困农户整体收入水平、促进收入分化具有明显的作用。若以无外出劳动力户的现状为无劳动力流动的初始状态,则贫困农村农户收入的分布状况就是,较高收入农户占少部分,绝大多数农户收入处于较低收入组。正是由于有了劳动力外出,参与外出的农户的收入迅速提高,使其一部分进入较高收入组,一部分进入中等收入组。因而,劳动力流动虽然加速了农村内部的收入分化,但这一分化的主流是使得大部分农户的绝对收入水平明显提高,农村低收入农户主要集中在无外出劳动力户中。这一状况也反映出当前贫困地区一些农户仍处于贫困状态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没有劳动力参与外出务工(见图1)。
再次,从不同收入组的收入构成比较来看,打工收入和非农业经营收入是影响农户总收入水平的关键因素。例如,在收入最高的C 组中,有外出劳动力户年人均打工收入为1404.45元,占其年人均收入的66.78%,无外出劳动力户年人均非农经营收入为1436.63元,占其年人均收入的71.43%,二者的农业收入所占比重都较小。而在收入水平最低的A 组中,有外出和没有外出劳动力户都以农业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农业收入占到其总收入的一半以上。可见,在贫困地区农业的作用仅在于维持农户生存,而对其进一步发展并没有实质意义,农民对农业收入依赖越强,收入水平就越低,就越容易陷入贫困。
从以上分析可见,劳动力外出对有效降低贫困发生率、提高农户收入水平、促进农村收入向好的方面转化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这一方式已成为贫困地区农户增加收入、改善家庭贫困面貌的主要手段,并且他们的外出务工收入已成为大多数农户的主要收入来源。
(二)劳动力外出务工与家庭福利改善
贫困地区劳动力外出的直接动机就是改善家庭贫困状况,其直接作用就在于增加家庭收入,其主要表现是外出劳动力打工收入的回流或回寄,其直接效果就是增加家庭可支配收入、改善家庭生活状况。表7所反映的是调查样本中外出务工人员月收入、年转移给家庭的收入及这些收入主要用途的分布以及家庭成员打工后对家庭生活变化的感受。
表7显示,从外出打工者收入的分布状况来看,61%的外出打工者的收入在500~1000元之间,20.4%的外出打工者的收入在1000~2000元之间,14.8%的外出打工者的收入在500元以下,收入超过2000元的比例很小。若按加权平均方法估算,每个外出打工者的月平均收入约为936元,而外出打工者家庭的劳均年农业收入仅为1903元。也就是说,在调查地区,一个劳动力在外打工两个月的收入就相当于在家从事一年农业生产(当然也有农闲时间)的收入。就回寄款的分布来看,除A 、B 项比例低于10%外,其余项所占比例分布较为均匀。其中,回寄款5000元以上者所占比例最高,为22.5%;其次是2000~3000元之间的,比例为19.6%;汇款金额在1000~2000元、3000~4000元和4000~5000元的比例基本为14%.按加权平均估算,每个外出劳动力年带回家庭的资金约为3232元,按有外出劳动力户户均外出1.5人计算,有外出劳动力户年均增加收入近5000元,已占到家庭总收入的一半以上。若以调查统计所得的外出打工者年均外出7.6个月推算,每个外出劳动力约将外出打工总收入的45%带回了家庭。从农户家庭外出务工收入的主要用途来看,近76%的被调查者主要用在家庭日常开支方面,近42%的被调查者主要用在购买农业投入品方面,近33%的被调查者主要用在子女教育方面。而从有外出劳动力农户对生活变化的感受来看,调查统计相当集中,有66.1%的家庭认为生活变好了,还有近9%的家庭添置了大件电器。
从以上分析可见,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外出的基本指向是家庭收益最大化,而非个体“发展”,其外出务工收入的回流对改善家庭生活状况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同时,由于贫困及收入所限,回流资金的大多数被用于家庭消费,而非生产性支出。
四、劳动力流动对农户农业生产的影响
(一)对农业基础资源配置的影响
首先,在农业劳动力配置方面。调查资料显示(见表8),有外出劳动力户中耕地由父母耕种的占55.5%,由夫妻中一人(或两人)耕种的占37.2%.而无外出劳动力户中由父母耕种的仅占18.2%,由夫妻中一人耕种的占72.7%.可见,由于劳动力外出导致的农业劳动力配置的这种变化,一方面,尖锐的人地矛盾得到缓解,使得相当一部分农业剩余劳动力得以再就业;另一方面,由于外出劳动力以文化程度较高的男性青壮年为主,实际从事农业劳动的人口老龄化、妇女化趋势加重,从而对农业劳动力素质的提高和农业新技术的采用都会产生一定的阻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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