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3年通过的美国宪法第16修正案全文很短, 只有下面这一句: “国会有权对任何来源的收入规定和征收所得税,无须在各州按比例进行分配,也无须考虑任何人口普查或人口统计”。 但这短短一句话的深意,却涉及美国宪政和政治经济体制的根本问题。 很明显,第16修正案隐含着,从1787年美国宪法制定到1913年的一个多世纪中,美国联邦政府是无权征收所得税的,而今天公司和个人所得税则是美国联邦税收的主体(美国没有增值税)。读者自然会产生两个有趣的问题:第一,1913年前,美国联邦政府为什么无权征收所得税?第二, 在没有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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