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载《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科版》2006年第6期p35~44
「文章日期」2006-08-15
「作者简介」董晓萍(1953—),女,辽宁省大连市人,北京师范大学民俗典籍文字研究中心教授。北京100875;
「内容提要」在过去北京旧城寺庙研究中,大都假设有一个具有自我社会功能的中下层寺庙群,它们由政府系统和宗教系统管理,政府管理系统的变迁引起宗教管理系统的变迁,但这种研究忽略了寺僧本身的能动性。实际上,从对北京史志、民国寺庙档案、公私合营前铺保资料、寺庙碑刻和口述史的综合研究来看,寺僧在其中起到了重要作用,特别是在一批中下层寺庙中,寺僧与铺保相结合,利用城市流动人口与流动经济资源,保证了寺庙的生存,也支持了铺保经济。当然北京内外城的寺庙和铺保关系有不同层面的差异,但也有一定联系,对两者作比较研究,还能进一步深化对北京旧城社会史的认识,了解保护北京文化遗产的复杂性与特殊价值。
「关键词」北京旧城/洪福寺/政府/铺保
在北京旧城的寺庙研究中,大都假设有一个具备自我功能的寺庙群落,它由政府管理系统和宗教系统两方面管理,并由政府管理系统的变迁引起宗教管理系统的变迁,但这种研究忽略了寺僧本身的能动性,也还不能解释寺庙在世俗社会包围中的具体生存方式。近年我们在调查中注意到一个中介——铺保可以推进这方面的研究。铺保,是在政府和寺庙中间由一个商号做担保,以确保寺庙社会运行的合法性,包括寺庙生存的经济能力。然而,1956年以后,寺庙归公,商号公私合营,大多当事人现已过世,也很难把寺庙和铺保联系起来研究。在解决这个难题时,洪福寺成为一个重要的个案。
洪福寺,又名“红佛寺”、“宏福寺”或“弘福寺”,是位于北京旧城外一区西兴隆街的明建佛庙,已有四百余年的历史,明清北京地方史志和北京民国政府档案对它都有记载①。在它的周围,有著名的西打磨厂胡同、北翔凤胡同、栾庆胡同和贾家花园胡同,都是商号会馆云集之地。在西兴隆街东口,有一座基督教教堂,教堂北面是正阳门,正阳门背后是故宫,从西口出去是北京老火车站,南口是大栅栏,洪福寺就被包围在这样一个传统商业区的市民经济海洋中。它的寺僧和多个铺保现在还可加以调查,它的田野资料可以结合历史文献和民国寺庙档案进行研究,它的寺庙管理与政府和铺保的关系资料是一个比较清晰的系统,有助于研究者观察和分析。另外,洪福寺地处北京内外城和北京与外省经济交流的枢纽地带,寺庙本身还有不少向外延展的活动,也可以进行比较研究。它的各种资料在时间上还有一定的连续性,特别是民国初至1956年期间的资料比较详细,可以作比较系统的研究。由于洪福寺具备这些条件,我们将它确定为一个研究对象。
从文献和调查资料看,洪福寺是借助了民国政府批准的铺保才得以生存的,但它与民国政府的矛盾也因铺保而起。寺僧和铺保都要服从民国政府的管理,但他们又都利用民国政府政策的疏漏,获取了利益而又逃脱了部分行政责任,从而双双成为一种流动代理人。结果,寺僧保住了寺庙,铺保也获得了一些生存空间。从寺庙和铺保的角度看北京旧城寺庙,可以得到一些新的认识,本文重点讨论寺庙与铺保的关系及它们各自的角色与功能②。
一、寺庙与民国政府的关系
自1917年起,洪福寺住持开始把后院空地租给商号,并引荐商号当本庙的铺保,这就使寺庙与铺保发生了关系,直至1956年,延续了近40年。民国政府档案对此多有记载,我们从中能看出,民国政府对寺庙和铺保的管理政策,三方的矛盾焦点与磨合过程。
民国政府要求寺庙找铺保以证明其合法性,这使铺保成为政府管理寺庙的一个行政环节。当然,铺保的存在要早于这个时期。从我们目前搜集到的史料看,在清康熙年间前门商号的碑刻中,已有类似的名称。在民国寺庙档案和其他工商档案中,也有关于铺保的多种说法,如“庙保”、“铺保”、“中保”、“铺伙”、“铺户”和“伙友”等,我们对各种称呼的由来及其指称范围都可以追究一番,但这些不是本文研究的重点,所以就不去细说。仅就民国政府的此举讲,在政府对寺庙不投资和宗教系统不投入的情况下,要求铺保介入,给铺保摊派宗教经济负担和行政责任,这对政府是有利的。但此事也要对寺庙有好处,否则寺庙自己就不会积极主动地去找铺保。洪福寺正是这种主动者,在它的档案中,有五种庙照,即自清光绪五年(1879)僧箓寺金批入册庙照至民国三十年(1941)庙照,持续62年,在我们以往看到的庙照中,这是数量较多的,其中还有庙产庙照和地税契照两种形式,也比较少见。值得注意的是一张“民国十八年(1929)地税契照”,因为从档案和调查看,洪福寺是通过给民国政府缴纳土地税的方式,招进了比其他寺庙多出几倍的铺保的,反过来它也让民国政府承认了寺庙出租庙内土地的合法性,从而把寺庙和铺保绑在了一起,这对洪福寺后来在战争中和战后的生存起了关键作用。
民国政府、寺庙和铺保三方关系的建立过程,是寺庙每年要向民国政府提交三份报表,即户口登记表、铺保登记表和庙产登记表。民国政府以检查报表和重新颁发庙照的方式管理和控制寺庙。住持和铺保都是被注册登记的检查对象,民国政府再通过他们,管理其他寺僧和商号从业人员,于是他们便成了民国政府在寺庙里的基层行政代理人。
在这些登记资料中,洪福寺的特殊之处在于,民国政府在考察庙产登记表时,也要从住持和庙内铺保双方取证,并且还很重视庙内铺保的举证材料,这在其他寺庙是没有的。其他寺庙的铺保都是在庙外的,也叫“庙保”。洪福寺则不然,它的庙内铺保也能起证明作用,这就是它长年廉价招租后院空地获得的殊遇。但洪福寺内的铺保依靠庙内空地盈利,也在庙产权上引起了民国政府的注意,而如果住持和铺保都是民国政府的被动代理人,他们就应该老实听话,可实际上寺庙和铺保每次都被政府批评为申报“不符”,就是说他们不够听话,而他们在这一过程中,也不跟民国政府硬顶,而是用心搞好寺庙与铺保的内部关系,然后再共同应付民国政府。这一磨合过程体现为以下几点。
矛盾一:少报房产。民国二年(1913)的“中央佛教公会庙照”上注明该庙有房屋29间,到民国二十年(1931)住持登记时为47间,即每年增加1间,这些都是要交房租的。但住持对后院加盖的房屋就不登记了,也不强迫租赁它们的铺保另交租金,而当民国政府查出多余房间时,住持就说已由师傅租给铺保,“不能登为庙房”。我们能够看到住持态度的强硬,民国政府没有什么反应,这件事恐怕还是按住持的意见办了。从铺保一方看,住持维护他们的利益,并不从铺保身上加税,铺保也会真心贴靠。就这样,住持则宁肯得罪民国政府,也不得罪铺保,以便从中获取房利。
矛盾二:庙外铺保。洪福寺与民国政府的矛盾集中在后院空地的利益分成上。在社会局档案里,我们看到一个长达三个月的调查案卷,里面详细记录了社会局如何盘查寺庙,寺庙又如何运作铺保获得胜利的经过。事情发生在民国二十年(1931)的一天,洪福寺申报铺保,保单如下:
为担保从长计议,登记具结事,今保得外一区兴隆街门牌一号弘福寺,住持毓山呈请登记该庙庙产,计殿宇、住房共四十间,住持僧人四名,其余佛像、家具等物,皆另有详表呈阅。其中并无蒙混不报等事,均归商铺负责具结是实。
具结存查。
中华民国十九年六月二十一日具结人王肇学③
这个铺保叫“天义栈成记”,印章顶头的地址写了“弘福寺庙”,社会局认为这个铺保在庙内,不合格,就找来毓山问话:
问:所具天义栈成记铺保,即开设本庙内,不能有效,须另具保。
答:即另具保。④
不出四天,这位住持就在贾家花园胡同找了一个新铺保,叫“和兴顺麻刀铺”。这是一家大商号,专门制造建筑用麻刀和炉灶,资本雄厚,地址又在庙外,符合条件,民国政府对洪福寺找到这样的铺保当然无话可说。
矛盾三:庙内铺保。民国政府也指出另一个问题,即住持不在庙内收税而到庙外贷款,是违法的。住持毓山也在三天内就解决了。社会局后来登记说:“十月十七日呈验民国十七年十二月二十日毓山借到丁宅大洋五百元,日息二分,十个月期满归还。”但这里的关节点是,住持对寺庙应交的房地税,不是向庙内铺保征收,而是向庙外商户借贷后上缴,这样就既不违反民国政府的政策,又能在私底下将铺保交费归己,造成了铺保少纳和寺庙实得,两下双赢。而对民国政府追问的收费金额,毓山只说按师傅的契约沿袭而已,民国政府不满意也没办法,只能答应。不久,社会局批文如下:
据毓山称,前所欠外债,今已还清。所有手本、庙照,均呈局验讫等语。
核对铺保和顺兴麻刀铺,尚属相符。理合呈报。
准登记。⑤
这是两方在对话,一个是民国政府,以政治权力(包括从政治管理需要出发增加税收)为核心;一个是在民国政府威慑下生存的寺庙,以生存权利(包括从生存经济需要出发增加税收)为核心;双方接触的关键处在于寺庙不能与政府有冲突,在这个前提下,即便寺庙的动作稍有离谱,也还有饭吃。
矛盾四:历史铺保。进一步说,寺庙只要在民国政府容许的范围内说话,有时即便强调局部生存利益也无妨,弄得好,还能多获一些私利,在这一点上,洪福寺的表现是对庙内铺保一事始终未放弃,他们一再向政府强调前住持租给商户“王肇学、梁凤亭、张有义”等经商租期未满,不算庙产,所以这些商号也就不算是庙内商号,结果又获得了社会局的批准,老和尚的租期原应到1937年,因为正好赶上抗战,庙内铺保身份的再鉴定一事便也不了了之。于是这些铺保只要不死就活下去,从民初走到了后来。至1941年,洪福寺共有了七家铺保。从后来的情况看,洪福寺内的历史铺保起了两个作用:一是构成洪福寺铺保作坊行业之端倪,洪福寺后来的铺保一直都以煤行和铁匠行为主是有历史基础的;二是成为洪福寺将庙内铺保与庙外铺保联手经营的理由,并得到政府认可。当然这只是洪福寺的情况,其他寺庙与铺保关系是否皆如此,还需要通过资料证明。
矛盾五:分股经营。寺庙和铺保的能动性,还表现在他们明处保庙,暗地里却以入股的方式合伙合营,这是民国政府绝对想不到的。前面提到,洪福寺的庙外铺保“和顺兴麻刀铺”位于贾家花园四号,这从档案上是看不出任何问题的。陈宗藩在《燕都丛考》中也对贾家花园胡同有记载,而且比档案时间更早。我们把档案与史志对照看,两条文献互证,似乎寺庙和铺保是守法联盟。然而,经过实地调查才得知,和顺兴的当家掌柜就住在洪福寺院外,两家仅一墙之隔,商号位于庙外等于在庙内,这是他们的生存智慧。双方还实行买卖分股,洪福寺做道场,该作坊就出租丧仪席棚配合,事后两下分利。而他们在登记铺长时,却不填当家掌柜,只填写了一个不重要的股东,以障人耳目,这就对民国政府又留了一手。
合作:教会小学。毓山在连续得到民国政府的好处后,很快以捐助慈善事业的方式作了回报,并在社会局备案:
每月助资教会立慈济第八民众学校洋十元,余无他事等,语理合声明。
备注:查该庙保相符。⑥这所学校是前门外一区一所颇有名气的“百年老校”,现在还在,洪福寺对它的捐助到1956年为止。可见,寺庙住持不仅维持自家生存经济权利,也维持与民国政府的关系,如此便能继续当民国政府管理寺庙的基层行政代理。
二、从寺庙的角度看寺庙和铺保
从洪福寺本身看,它与铺保合作的契机有三个:一是住持是山东人,是外省人在北京的寺庙中当住持,因此需要找北京的商号当铺保;二是洪福寺是个子孙庙,比十方丛林庙有较大的自由度,因此可以在家族系统中运作养庙;三是前门地区流动人口和流动作坊多,对寺庙住房和寺庙保护有较大的需求,这也使寺庙容易获得经济来源和信徒来源。
但洪福寺的生存是经过了一番艰苦经营的。时间大体是从晚清到民国初期的几十年。在晚清时,山东籍住持漪真代替了原河北籍住持魁一,挽救了行将衰亡的洪福寺,但把“红佛寺”改名为“宏福寺”和“弘福寺”,并获光绪五年庙照,庙照内容如下:
具禀东南城关内前门外兴隆街弘福寺住持漪真,为恳恩更名入册事,窃此寺原系魁一在内住持焚修,今因一人不暇照料二处,情愿将此寺供养漪真,在内住持,永远焚修香火,诚恐稽查未便,理合禀明伏乞。
城主老爷恩准金批入册施行。
今有旧手本存案准期更名入册可也。
光绪五年三月二十四日。
公会验讫。⑦
这位住持创下了山东人和北京(河北)人合作的先例,在后来的民国档案中,都能发现洪福寺总是有两名主事僧人,一是山东人,一是北京(河北)人。民国二年(1913),继任住持素志,通过中央佛教公会的认定,将僧舍和寺庙空地确定为“私产”,至民国六年(1917),他又以私产的名义,将之租给北京商号,还将庙内王肇学开设的“天义栈成记”煤铺定为铺保,这使洪福寺很早就有了与铺保结成经济联盟的先例。素志的庙照如下:
中央佛教公会为发给执照事,本会章程内第六章整顿本会庙产及僧侣规约,经内务部批准内列第五款,本会各寺庙财产由舫派员调查,细分公私产界限,列表填注……弘福寺住持素志庙内殿堂、房屋共二十九间,庙外财产地段△段△顷△亩△分,确系私产。
大总统内务保护庙产之主意须至执照者
右发给宏福寺素志收执
中华民国二年八月二十三日⑧
查该庙据住持毓山称,前于民国六年间,其师素志老和尚将庙后院空地一段,租押于王肇学、梁凤亭、张有义等营商。铺长王肇学宛平人外一区兴隆街一号⑨
两年后,1919年,素志再一转手,又把洪福寺交给徒弟毓山,这就使洪福寺与铺保的结盟更加上一重保险。以后,每当民国政府检查洪福寺内的铺保时,毓山就以师傅相推诿,结果民国政府连续12年没有收洪福寺的税,这也给铺保以可乘之机,他们纷纷投奔洪福寺。民国十八年(1929),在世界经济危机袭来时,民国政府开始向洪福寺征税,在这个转折时刻,毓山才给寺庙办了一张前面提到的地税契照,从此洪福寺又靠着这张地照,当上了合法经营的寺庙。
洪福寺也不仅靠庙内租地生存,它还吸收前门的流动人口和流动作坊资源经营房租,提高生存几率。住持在1929—1933年连续五年内,登记流动僧人22人,我们能看出,他所填报的寄居僧不仅人数多,而且变化快,其中除一人重复外,其余都是每年一换,而在频繁更换的寄僧中,居然还有一位是内城隆长寺的老住持。我们能看出,寺庙对流动僧人是供养的,这就保持了寺庙的宗教功能。但从档案看,洪福寺的住持也有另外一个目的,即以寄僧多的名义,增加盖房,再吸引其他商号租房。但住持并不急于求成,而是走了两步棋。第一步,先争取寺庙的完全管理权。在1929年公安局和社会局的档案中,住持毓山都在“享有权利之种类”一栏内,填写了“本庙住持有完全管理权”的字样。他先探出一头,看民国政府有无反应后再说。这在其他寺庙填表中是不多见的,但对洪福寺是重要的。第二步,才是以供养寺僧的名义,在后院空地加盖房屋,用来吸引商号。1929年,在前事获准登记后,毓山再向社会局打报告:“拟在大殿后原有空地处盖灰平房三间,请示批准”⑩。而社会局既然批准他出租后院空地,照此逻辑,也要承认他在空地上盖房是合理的,所以他又被批准,而招来的铺保又等于帮住持养了寄僧,也养了寺庙,这是他的又一招胜算。
洪福寺还对寺庙内部管理系统进行了家族式的改造。日军入侵东北后,毓山便着手更换住持,他将年仅13岁的族孙以家族俗名登入寺庙户口,又以“能宽”的法名,将这个孩子写入给社会局的呈文:“具呈人毓山、能宽”(11)。此后,毓山又将引入寺庙辅助能宽,还给能宽配了一个北京小和尚当助手,由此,他完成了对寺庙管理系统的家族式改造。
在洪福寺内部管理系统中,有四位是杨姓家族出身,这就不像十方丛林寺庙那样由同门宗教公推产生。在杨氏管理系统中,除两个杨姓住持之外,其他账房和帮工各有股份,所以铺保收入对这个庙始终是重要的,它有养庙和养俗姓家庭的双重责任。另外,寺庙房产对他们来说也很重要,这个山东住持的家庭四代人都住过洪福寺,这些北京房子不仅是他们的一座经济靠山,也是一处住房靠山。在这个临近北京老火车站的地区,一个来自山东的贫苦家庭,能找到这样一处属于自己的稳定住所,也是不容易的。而杨姓如果不把寺庙的行政代理权和内部财权家族化,也走不到这一步。四年后,抗战在北京打响,能宽正式成为住持。此后,洪福寺被他带过了战争岁月,直到解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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