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政治思想中,平等的概念有两种基本使用方法:第一是指本质上的平等,即人是平等的动物; 第二是指分配上的平等,即人与人之间应在财产分配、社会机会和(或)政治权力的分配上较为平等。在平等主义的理论中,本质上的平等常常被用来证明分配上较为平等。(1) 法理学对平等价值的重视(“法律中的价值体系”),其任务在于从权利和义务关系的独特视域中确认本质平等,同时,将本质平等以规范性语言表述为分配平等。这实际上要解决两个问题:第一、本质平等从何而来?或平等价值如何证明?第二、分配平等如何得到保障?或如何在法理学的视野中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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